法律學士學位學程原住民專班 於民國108年成立開始招生,本學程成立的目的在於台灣原住民族各族群之間具有不同的歷史背景及獨特的文化,在司法機關服務的法官、檢察官,無法全然了解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與原住民權利之內涵,而原住民族人民面對法律問題時,亦常生力有未逮之處,需由熟悉族群歷史和現況之原住民法律專業人才,協助族人解決各式法律問題,又因應原住民族專業法庭設立及未來原住民族自治,各種法律專業人才實有不足,而有積極培育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