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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

原住民族委員會獎助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實施要點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鼓勵就讀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努 力向學並協助經濟弱勢者,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學生,指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具原 住民身分者。但不含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五專前三年、研究所者。

三、本要點獎助學金申請標準與獎助金額如下:

一)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者,得申請獎學金,每學 期新臺幣二萬二千元。 

(二)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或設籍臺東蘭嶼鄉具雅美 族身分者,得申請一般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達六十分以上者, 得申請低收入戶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二萬七千元或中低收入戶 助學金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七千元。

四、學生領取前點獎助學金以一項為限。 原住民公費生或學雜費及食宿費由就讀學校全額負擔者之學生, 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就讀各大專校院在職專班、附設空中進修學院、空中大學及其 他附設專科部之學生限申請獎學金。 五、各大專校院應就獲配獎助學金名額依下列方式分配:

(一)獎學金依日間部、進修部及前點第三項各類別之學生人數比例 分配;助學金依日間部、進修部之學生人數比例分配。

(二)進修部獎助學金分配名額以該校院獲配名額四分之一為限。

(三)一年級上學期學生獎助學金分配名額應占該校院獲配名額四分 之一。 但獲配名額未達四人以上者,不在此限。 設籍臺東縣蘭嶼鄉具雅美族身分之學生不占該校院一般助學金 獲配名額。 

六、領有助學金之學生每學期應履行生活服務學習時數四十八小時。但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減免之:

(一)通過高級以上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得全數減免。

(二)修習原住民族語言課程前一學期成績及格,一學分得減免十八 小時。

(三)參加學校主辦之演講及研習活動,依參與時數減免,最高以二 十小時為限。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班級排名前百分之三十,得減免十五 小時。 前項所稱生活服務學習,指協助學校校務行政工作或部落服 務。

七、大專校院辦理獎學金及一般助學金審查,應以學生前一學期班級排名 換算百分比排序擇優核發。但一年級上學期學生依原就讀高中三年級 上、下學期平均成績擇優核發。

八、大專校院應將全校學生統計人數於每年十月十五日前通知本會委託 單位並造具獎助學生印領清冊及領據,於十一月十五日、三月三十一 日前送請本會委託單位核發獎助學金。

九、辦理本要點工作績優人員,由本會函請各該大專校院辦理敍獎。

 

公告:

有關108學年度第1學期原民會大專獎助學金申請事宜,請詳細閱讀以下事項!

  1. 學生申請時間自108年9月9日起至10月15日(星期二)23時59分止,逾時將關閉報名系統不再開放。新生請從「學生獎助學金申請」(首次使用本系統適用)進入填寫,舊生請由「學生登入」進入填寫。
  2. 紙本文件(本系統印出之申請表、成績單,或各校規定之其他文件)收件截止日依各校承辦窗口公告日期為準!敬請密切注意!
  3. 學生敬請務必先詳閱 原住民族委員會 首頁處上方「申辦作業SOP」(申請獎助學金作業流程),以利首同學順利登入申請作業。

謝謝合作。

申請網站:http://cip.fju.edu.tw/cip/

靜宜大學 承辦窗口: 生活輔導組 洪儀真 (文興樓三樓) 04-26328001#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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